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对方婚内出轨,以及转移婚内财产,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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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内出轨他人,且离婚期间多次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涉及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且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不仅支持了我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还判决对方少分财产✊
哇塞,这锦旗字不少呀👍,客户把锦旗送到前台就着急走了,仔细一看真是感动😹,把案件的结果都描述了:“婆媳矛盾上演离婚大战,儿子因此事被父母嫌弃,专门找姚平律师协调,双方化解矛盾和好如初,儿子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感谢和解专家姚平律师”。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孩子的学费,房租费分担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明确约定的,对方后续反悔不愿意支付,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离婚协议中需要把财产都列明,如果未列明,还会被对方分割。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份特殊的调解书,离婚时男方给成年的儿子一笔结婚的费用给予大女儿保管,待儿子结婚时用到儿子身上,无疑不说到离婚这个地步,双方确实已经很难相信对方。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
🚩元甲第3405面锦旗🚩
【重组家庭,无法磨合,元甲律师调解成功】
🎖重组家庭因无法磨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矛盾重重,找到元甲律所。
🎖元甲律师调和双方矛盾,解决补偿及财产分割问题,事情圆满解决。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元甲律所锦旗🚩【争夺抚养权纠纷,元甲助力达成女方心愿】🎖离婚时孩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母亲日思夜想,多次协商不成功。🎖元甲婚姻部律师经过调解、和谈,最终达成女方心愿,要回孩子抚养权。🎖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第92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圆满结束。我们将18年积累的和解经验分享给有情感需求的客户。来现场的13位都带着解决方案回去了。
🌼客户有一丝和好的想法,我们绝不劝人离婚,除了化解夫妻矛盾,还化解与父母之间的矛盾,找到症结所在,虽然很辛苦,但是能帮助他们维系一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也是值得的。
🌼一旦走上法庭,无论感情还是财产分割,都难以有回旋的余地,最主要的是根据双方现有的财产状况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有可能会有不确定性,相反,谈判解决相对还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不同的年纪,不同的取舍,不同的选择,过好每个阶段的自己。
🌼你想不想为自己和家人规划一个稳定,幸福的未来?